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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法令查詢-本市無障礙改善通則查詢

臺中市幼兒園無障礙昇降設備通案式替代方案

一、適用對象:97年7月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為幼兒園之既有公共建築物。
二、依據:
  1.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2.108年度臺中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審查小組第3次會議紀錄
三、通案式內容:
  (1)幼兒園之直通樓梯同意得採設置『樓梯附掛式昇降座椅』輔具方式替代改善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另該直通樓梯於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軌道
  後,檢討防火避難逃生寬度規定,其最小淨寬仍應為140公分以上;且須檢附該設備之日常保養維護計畫。
  (2)經委請專業設計單位檢討後仍無法採第(1)點設置『樓梯附掛式昇降座椅』改善者,同意得於一樓設有輪椅可平順進出之辦公室、各班齡教室、活
  動室及遊戲空間,並提供其他支援性服務設施方式,替代改善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以維護行動不便幼兒及教職員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