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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法令查詢-本市無障礙改善通則查詢

臺中市便利商店無障礙設施之避難層出入口高低差替代改善計畫處理原則 (通案式)

一、對象:於 97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二、依據:
  1.《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2.110 年度臺中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審查小組第3 次會議記錄
三、避難層出入口高低差之通案性處理方式
  便利商店臨騎樓(地)之出入口高低差 20 公分以下者,得設置坡度小於1:6(高長比),三面防滑斜坡之固定式斜坡道(加裝警示設施),B≧1/3*A (如附
  圖),坡道寬度應於 120 公分以上,但如門寬小於 120 公分時則應與門同寬,另應維持通行空間淨寬 2.5M 以上。